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6﹞42号)安排,2016年7月11—15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14个设区市及所辖27个县(市)的80家招标代理机构、194个招标代理项目。其中,招标代理机构甲级43家(区外6家),乙级28家,暂定级9家;设区市级项目127个,县级项目67个。 本次检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全面,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检查;二是覆盖面广,涉及全区14个设区市、27个县(市)及80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数量占全区代理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三是形式创新,首次通过报送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到南宁进行集中检查的形式进行;四是要求严格,对所有受检项目都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好的方面 本次检查对招标代理项目从基本情况、招标条件、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方式、投标报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开标评标、定标以及书面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大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大部分招标代理项目基本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范本进行招投标,招标代理成果质量总体受控。 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南宁市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施工监理电子招投标覆盖率由2015年的50%提高到2016年的90%以上;同时,深化招投标监管改革,实行事中备案制,充分体现招标人的责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柳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常态化,实行招标监督权力清单制度,公开监管制度、指南、流程,并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评,提高评标质量。北海市从2011年开始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截至2016年7月22日,已有462个项目进入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招标。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常态化的还有百色、崇左两市,梧州、防城港、河池等3市拟于年内正式投入试运行。防城港市、来宾市的施工、监理招投标还探索实施匿名报名的方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机构方面 ⒈ 招标方式核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但从检查情况看,有的项目没有提供核准文件,有的项目核准部门各不相同,执行标准不统一。 ⒉ 招标条件把关方面。检查中发现,半数以上的项目在发出招标公告时基本建设手续不完整,不少项目是“四无”项目:无立项批文、无土地使用证明、无工程规划手续、无施工图审查合格手续。还有的项目各项手续名称不一致,甚至立项批文过期,如桂林某项目,立项批文、招标文件中的业主名称不一致,分别为桂林市华尔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广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建设单位为桂林市华尔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且立项批文过期。 ⒊ 开标评标情况。仍然有部分招标项目未实行开标刷卡,如隆安、隆林、宾阳县均有项目未刷诚信卡;贵港市某项目2013年发出招标公告,2015年开标,招标文件未修改,开标时间变更等未见通知;宁明县某项目,仍使用人工抽取评标专家。 ⒋ 进场交易情况。隆安、德保、隆林、平果、凌云、宾阳等县均有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建筑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业主及代理机构方面 ⒈ 委托代理合同方面。业主和代理机构普遍不重视委托代理合同管理。有的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有的合同签订日期竟然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有的合同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有的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但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金额及支付方式。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委托代理合同标准文本。 ⒉ 招标公告发布方面。超过七成的项目未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公告。有的招标公告设置资质过高,如梧州市、大新县、兴业县、武宣县等均有项目对投标人设置了过高的资质要求。有的招标公告缺少关键信息,如贵港市某项目招标公告无投标报名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有的招标公告设置特定业绩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马山县还需要县外企业提供马山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信息确认单。 ⒊ 投标报名环节。检查发现仍有项目不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如平果、凌云县有项目投标报名不在交易中心,而在代理公司完成,且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不少地区仍然要求提交多项纸质材料,甚至要求项目经理或总监亲自到场报名,如崇左市某项目投标报名时要求总监报名、要求投标人提供大量纸质资质资格相关文件;隆林县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亲自参加报名;宾阳县要求报名人员为项目经理本人,且要求提交多项纸质材料;桂林市开标会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参加。 ⒋ 招标公告方面。检查发现有项目违规大幅压缩标准工期,如贵港市某项目要求工期为40日历日,而定额工期为70日历日。有的项目重新招标不发招标公告,如来宾市某项目重新招标未发布招标公告,且改变核准的招标方式;贵港市某项目2013年发出招标公告,2015年开标,但招标文件未修改,开标时间变更等未见通知。 ⒌ 招标文件内容及评标办法方面。检查的大部分项目都能使用招标文件范本进行招标,但是部分项目存在擅自修改相关内容、不完全使用标准文本的情况,特别是评分办法。如南宁市某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设置诚信评分内容;百色市某监理项目对总监年龄设置加分条件。有些项目规定了不合理的条件要求投标人接受,如崇左市某项目规定招标范围若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内容,适当增减施工监理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些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出现前后矛盾,如扶绥县某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前后不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而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柳州市的评标办法在企业信誉部分设置区域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项目违反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规定,且违规收取其他保证金。如百色市某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提交500万建设专项资金;南宁某项目要求合同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5%且必须为现金形式;桂林市某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为中标价的5%、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则为中标价的10%;防城港、贺州、来宾等市也均有项目出现违规。 ⒍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要求,大部分项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招标控制价中提供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而不是规定应提供的表2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二是招标控制价提供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未注明风险系数(%)。 ⒎ 定标方面。有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足,甚至没有公示就直接定标。如贺州市某项目未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就直接发出中标公告;陆川县某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而是于2015年10月21日开标次日直接发中标公告,且内容不全,无公告起止日期。有的项目公示存在时序问题,如忻城县某项目评标结果于2015年5月14日开始公示,而招标人已于2015年5月12日签署《中标人确认书》并于2015年5月13日公示中标人;梧州市某项目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开始时间却为2015年6月10日;玉林市某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与中标公告时间不一致,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有些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⒏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绝大部分招标人未按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递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⒐ 代理工作质量情况。检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工作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同一个代理机构,在部分市的代理质量很高,而在其他市的代理质量却很差,反差较大。 四、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向14个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市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代理工作质量不高、存在问题较多的8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全区点名批评。 全区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本通报提及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和招标代理工作质量,促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同时,鉴于检查中发现县级项目存在问题较多的情况,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
附件:通报批评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5日
附件 通报批评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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