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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立即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5〕78号)
发布时间: 2015-09-14 16:17        发布人: admin        浏览次数: 302

 

 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据事故简报,9月10日,天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中分别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死亡1人的事故。为督促事故企业履职尽责,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的精神,决定在同一时间段内,全区各级监督机构统一对这三家施工企业开展一次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天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境内所有未竣工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限

    2015年9月12日~9月22日(星期二)开展统一检查,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班前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三、检查内容

    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项目参建各方企业及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日常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的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监督机构务必认真落实本次检查。请各市收到文件后立即布置本辖区内的各级监督机构统一开展检查行动,并按期完成所有检查资料的报送工作,各企业的检查资料应分开汇总,其中动态扣分应列出扣分对象的具体分值,各县(区)监督机构检查资料先报送到市站,由市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站。

    (二)检查时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参建各方履职不到位的,应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检查时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场,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所有受检项目均应进行动态扣分,并按时上传结果。

    (三)对现场存在大量质量安全隐患,参建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履职且屡教不改的项目,应立即开展调查取证,提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四)凡不认真开展本次检查工作,不按时上报资料的监督机构,由我站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参考内容。

    联系人:蓝 剑  联系电话:0771-58554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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